以法经济学重新定义财产和基金的导言
尽管有前面几篇文章的结论,但财产理论其实不是毫无希望的。事实上,只要财产理论与信托和受益权利有关,好像未来还是光明的。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抗拒之后,财产理论学家最终放弃了财产的排他性要求。事后看来,免除财产的排他性要求,使得财产理论更有弹性和内在一致性。而且,财产的这个现代思想适应了财产所有权的一个先进和复杂形式一基金。这是传统的财产理论无法做到的。本文介绍了一个新的财产理论基金,它不仅仅依赖于排他性。
我们为什么花了很长时间才放弃排他性要求?部分是因为教条和惰性,财产理论学家一直对变化中的社会经济环境反应迟缓。更重要的是,以传统单向思维对待排他性权利。大多数情况下,这就好比从物理上排除侵入者侵占他人的土地,但不能顺利地引入新的无形的经济财富形式。这种排除他人的有形的权利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时代和金融财富时代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我们没有完全放弃排他性要求,而是予以重新解释。通过更富有弹性的排他权利一仅仅?是约束后继者的权利(title),信托和受益权利获得了支撑,并且发展为财产概念。但解释排他权利仅仅是开始,更重要的是承认基金是一种独特的财产权利。这个集中体现在信托和受益权利身上的概念要被理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对这个概念有所理解,人们才可能认识到基金及其他种类的集合资源所具有的可替代性和持续变化的资产本质。
就像财产的法律理论呼吸了新鲜空气一样,经济学也复活了财产理论。Thomas Merrill和Henry Smith论证了财产的新观念,并在经济学基础上对排他性对物权做出了解释。在很大程度上,Blackstone的理论东山再起了。当代财产理论在法经济学,上复活成为连贯一致的理论,为革新基于财产理论去理解信托打下了基础。
本文安排如下:第一,分析了现代财产理论不再需要排他性要求的原因。第二,考察了Penner的排他性理论的“升级版”在受益权利中的运用。第三,介绍了基金理论,并与Penner和Nolan的理论进行了比较。第四,提出Merrill和Smith复活排他性对物权是从经济学理解财产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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